2008年9月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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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预售房地产 变相融资获重刑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俞平

  宁波一房产公司为摆脱资金困境,竟以预售楼盘的名义,采用还本付高息的手段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达7000余万元,并在经营房地产过程中,偷税240余万元。8月25日,经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偷税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250多万元。
  现年62岁的冯某是宁波北仑人,曾任宁波市北仑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董事长。1992年10月,冯某以公司名义,合资成立了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,经营房地产开发、销售等业务。2000年10月,董事会作出决议,由冯某的儿子接替其担任公司董事长,但冯某仍作为实际经营者,在幕后操控。
  但从2001年初开始,公司开始走下坡路,因经营不善,资金严重周转不灵。为了尽快化解危机,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融资,并将这个“重任”交给了在当地很有人脉的冯某。
  冯某果然有“办法”,一面在公司“君临江南”房产尚未允许预售的阶段,以出卖该房产的名义,约定在将来销售房产时给予折扣优惠或支付高额利息,一面干脆直接向社会群众高息借款,对外筹集资金。
  当时,恰逢楼市火热时期,房价不断攀升,社会上很多人为了能买到一套价格优惠的房子,争着把自己的“购房款”预付给冯某。还有一些人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,也纷纷拿出钱来。
  经查明,自2001年到案发,冯某采用预售楼盘、公司融资还本付高息的手段变相向群众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。而这些巨额资金均被冯某用于支付高利贷利息及赌博。与此同时,冯某在经营泰山房产的过程中,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,少缴应纳税款240余万元。